监测数据是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的最基本产品,是环境监测工作价值的最直接体现。多年来,监测站一直坚持着一项基本原则,那就是不合格的数据不得报出,而报出的环境监测数据必然是铁证如山,以此保证管理部门执法如山。
然而,对环境监测数据不准确、虚假等的质疑不绝于耳,使整个监测系统蒙上阴影。新《环保法》对此高度关注,对篡改、伪造以及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提出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从法律层面保证了环境监测数据要公正、客观、准确。
环境监测仪器数据真实、可靠,首先是个技术问题。采样设备改进、实验室分析仪器更精密等都会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以铊监测为例,原子吸收只能检测出微量的铊,而ICP-MS则可监测到痕量乃至超痕量浓度的铊。环境监测技术进步,就是应用最先进的仪器设备不断检出更多种类、更低浓度的污染物。从这个意义上讲,监测数据的可靠性永远都只是相对概念,受制于当时的技术、设备水平。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又是个严肃的政治问题。环境监测数据一旦与政绩考核相关联,不可避免地会遭遇行政干预;一旦应用于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等环境管理领域,就存在经济利益方面的诱惑;一旦被群众所关注,则用来当作维稳工具等的风险无处不在。只要环境监测数据附带了行政色彩,受指使而进行篡改、伪造的可能性就相当大。
出于职业道德,无论是环境监测机构还是具体工作人员都不愿出假数据、假报告。然而,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的现象并非绝无仅有。这种事情每发生一起,带来的负面影响波及一大片,特别是导致基层环境监测工作的被动。
如何避免出现虚假环境监测数据?笔者认为,要从内、外两方面着手,铲除滋生数据腐败的土壤。
首先,抓内因,培养环境监测机构杜绝虚假数据的能力。一是强化思想教育。选择从事环境监测事业,就是选择清贫、辛苦、钻研。干这个行当,就要看淡名利。在金钱面前控制了私欲,才能保持测准数据的定力。二是不断追求技术进步。适时购置先进的仪器设备,并相应开展人员培训,从技术上保证数据测得精准。三是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监测是一个复杂的流程式作业,从设计监测方案到出具监测报告,有多个环节,并且环环相扣。哪个环节有失误,都会对整体结论产生影响。因此,全程序质量管理至关重要,要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经得起推敲。尤其是对超标数据,增加内部会商环节,有绝对把握后再对外公布。四是持续丰富工作手段。环境监测数据成为关注的焦点后,整个系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原始证据的保留,特别是现场拍照、摄像等,满足举证需要。
其次,利用法律摆脱外部的行政干扰。出具虚假数据的棒子打在环境监测机构头上,但其成因实际非常复杂。被逼无奈、屈从外部行政压力可能是更重要的原因。要借鉴政法系统的改革经验,建立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档案,将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言行记录下来,按新《环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工作质量也要严格要求。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是做强做优环境监测事业的必然选择。随着竞争日渐激烈,低价拿业务、不做监测也敢出报告的情况不是没有。如果不进行有效控制,带来的管理风险是巨大的。对这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要出台一些一票否决措施,自其从业之日起就保证高起点。对社会化监测,数据质量要摆在首位,其次才是经济效益。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资金,都要立足于购买到合格的乃至优质的环境监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