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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环境监测数据可定罪量刑

时间:2016-01-12 10:33来源:金利仪器 作者:金利同建whl 点击:
  日前,天津市环保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我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提出5方面意见,要求我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环境污
  

  日前,天津市环保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我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提出5方面意见,要求我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时严格落实。

  媒体1月7日从天津市环保部门了解到,为充分发挥行政和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强化司法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配合,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日前,市环保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我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提出5方面意见,要求我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时严格落实。

  这5方面意见包括: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包括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在内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做到依法依规及时移送、及时审查立案,依法强化法律监督、审判严惩环境污染犯罪;正确认定违法事实,对主观故意、不经过法定排污口排放污染物、外环境超标、稀释废水、“重金属”范围、危险废物、污染物排放量、建设项目违法行为适用《环境保护法》等具体认定进行明确,统一法律适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正确认定责任人,明确重点打击对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操作人员或者普通执行人员要分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合理选择取样点位,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现场无污染物排放、稀释排放污染物、利用暗管排放污染物、利用雨水管网排放污染物、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等6种情形确定的采样点位获取的环境监测仪器数据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正确领会并严格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据悉,本市环保和司法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是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有力举措,对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金利同建w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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