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法共10章154条,被冠以“史上最严”的称号。而中央也着重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对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都给出了明确的管理规定和处罚细则,用法律筑起百姓食品安全防护墙。
新食品安全法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对农药的使用和管理有新的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及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运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监管的决心。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针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存在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声称有保健功能,应具有科学依据,不得使之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注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新食品安全法要求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婴幼儿食品安全检测问题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新食品安全法特别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企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