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加强食品安全行刑衔接,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派驻联络室或警务室的方式,安排适当警力在农安、食安部门办公,加强行刑协作。
据了解,湖北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要全部挂牌成立,确保人员编制足额到位;采取派驻联络室或警务室的方式,安排适当警力在农安、食安部门办公,加强行刑协作,提前介入案件查处。对于国家部门转办、省级领导批示以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者疑难复杂的食品安全重大涉嫌犯罪案件,将由公安、农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商定行动方案,实施联合打击。
同时,还将建立食品检验鉴定绿色通道。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要根据刑事办案需要,优先受理、优先分检、免费检测、依法出具检验报告。依托现有检验检测资源,依法明确食品安全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目录,完善司法鉴定工作机制,为刑事司法鉴定提供高效、便捷、科学、准确的技术支撑,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涉案食品鉴定难的问题。
湖北省政府要求,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重难点工作,部署重大联合专项行动,研究解决行刑衔接工作的重大问题等事项。要根据食品安全检测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专项整治、案件查处等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确定联合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每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专项行动,统一行动部署、集中调度执法力量,实现综合施策、协同监管,凝聚联合打击的合力。同时,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风险交流合作,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