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9月,浙江省被列为第二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省份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目前各地创建工作已全面启动,杭州、宁波等22个市、县(市、区)已出台创建工作方案,初步形成了全省上下联动、市县联创的工作格局。
今年3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 (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按照“城市农村全覆盖、所有市县全启动、‘十三五’期间全达标”的要求,以创建推动全省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四个明显提升”。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把食品安全作为 “平安浙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写入了“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决定,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检测总体形势稳定向好。
省食安办专职副主任卢永福表示,开展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是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倒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快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载体。
卢永福介绍,创建期满后(2018年5月底前),由创建市、县政府向省创建办报送创建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提出考评验收申请,我们将按照“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根本要求,采取第三方评价、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群众满意度未达68%以上作为否决项。对通过考核的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授予 “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称号。省创建办还将每年组织对省食品安全市县进行暗访,每3年组织一次复查,实施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