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此方案,按照“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山东省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监测网络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应急预警、综合集成、测管联动、综合保障等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山东省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各级相关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实现集成共享。建立全省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排污单位及时上传自行监测结果。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网络建设,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大数据关联分析与应用,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全省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
山东省还将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建设全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提高全省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加强主要河流、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等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加强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建立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监视系统,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和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提高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生态红线区域状况监测,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状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山东省还将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监测与评估,运用监测和评估结果,为考核问责各级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生态补偿机制等职责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各级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的监管职责,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实施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管。各级相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对环境监测仪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