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杜绝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政府食安委决定从今年4月份开始,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为期3个月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迅速安排部署。
4月1日,省政府食安办向8个市州和部分成员单位印发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4月7日,省政府食安办主任、省食药监局局长万玛多杰主持召开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传达学习匡湧副省长对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批示要求,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以“四个转变”新思路为统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快、责任明、措施硬、打击严、效果实,全面提升学校校园食品安全检测保障水平。
二、突出整治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目标导向,实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一是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校长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学校管理人员陪餐制度,定期对食堂和校园食品安全进行巡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履行和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学校食堂内部管理。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供餐准入管理,坚决纠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外包行为。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贮存、加工操作、留样管理、环境卫生、饮用水等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三是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操作流程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从严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特别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培训面达到100%。同时,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栏、健康教育课、班队活动、家长会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明确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自查、抽查、总结三个阶段实施。4月1日至5月1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从制度建设、食堂许可管理、健康管理、承包经营、索证索票、加工操作、阳光厨房、应急处置等11个方面,逐一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整改,确保自查自纠面达到100%;5月10日至6月20日,在各地各校自查的基础上,按照“省抽查市州、市州抽查县(区)、县(区)抽查乡镇”的要求,对省级、8个地区和46个县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抽查,列出问题清单,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抽查覆盖面达100%。6月20日至6月30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研究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长效排查整治与管理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四、强化督导检查。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省食安委专门成立了由省食药监局牵头,省教育厅、各市州食安委、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下管一级的要求,省、市州、县区食安委将逐级开展督导检查,逐级建立督导检查档案,及时通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并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