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订餐迅速发展,网络订餐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便利的同时,也使得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风险隐患增大。针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兰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对策,强化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网络供餐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网络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第三方平台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利用网络订餐提供餐饮服务的无证餐饮经营单位。
一是加强摸底调查,严格审查企业主体资质。通过与商务、工商、通信管理等多部门沟通,建立“两个数据库”,即:对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第三方平台进行实名备案,建立网络订餐服务第三方平台数据库;对从事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建立网络订餐食品经营者数据库。
二是开展第三方平台约谈。去年8月,由兰州市食药部门牵头,联合省通信管理局、市工商局、商务局,对10家在兰互联网食品经销商及第三方平台进行集体约谈,签订了《互联网食品经营安全承诺》,要求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对入网商户开展摸排自查,严格落实入网餐饮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定期更新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等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三是细化订餐服务监管措施。要求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入网餐饮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送餐范围、送餐品种、送餐设施、送餐时间、送餐人员等,做好送餐过程风险防控,预防因食物变质等引起的食物中毒等事故。开展动态网上巡查,把网上巡查与线下监管有机结合,督促第三方平台依法切实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四是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检测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第三方平台和网络供餐单位的经营行为,重点打击第三方平台主体审查责任不落实,致使无资质甚至资质造假餐饮单位入网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与市工商、商务部门的协同协作,并在省通信管理局、省食药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充分落实职能部门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完善协调机制,相互配合,定期通报网络监管情况,共同做好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
六是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并落实消费纠纷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及时处理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