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从5月1日起将对小餐饮食品经营活动实行登记管理,登记证书有效期为五年,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小餐饮登记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交申请材料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20日内予以登记。
4月26日,记者从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上述消息。2017年1月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并将于2017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在原条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监管完善和细化的基础上,首次纳入对小餐饮的监督管理内容,进一步依法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条例”指出,小餐饮食品经营活动应当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要远离污染源,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畜禽类动物,不得进行生食类食品、裱花类糕点制售等。同时小餐饮必须配有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排烟、防蝇、防尘、防鼠、存放垃圾或废弃物等容器、设施。
“条例”规定小餐饮应当在条例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登记证书。在申请登记时,要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材料、主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项目和生产设施设备相关材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据介绍,小餐饮登记有效期为5年。到期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到期30日前提出申请;生产经营负责人、地址、食品类别项目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停止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为其办理登记手续的部门注销登记。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条例,为有效解决当前贵州省食品安全检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加严格地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更好的促进贵州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