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省局研究出台了《关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要求企业健全机构明确责任。企业要依法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主要负责人应当对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要求企业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鼓励企业对标先进改进提升。鼓励大型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分析自查情况,改进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中小企业学习大型企业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改进提升,逐步建立适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四、要求企业自查自纠主动报告。企业要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两次食品安全检测自查,形成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存档备查。在食品安全自查中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报告。
五、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强化履职尽责落实监管责任,将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纳入监管档案,作为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监督检查频次、信用等级确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对企业未规定履行食品安全自查职责的,各地要坚决做到“一提、一增、一降、一查”,即: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降低信用等级、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