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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公布 被评C级相关干部不得评优

时间:2017-09-05 11:28来源:金利仪器 作者:金利同建whl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各市政府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各市政府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本评议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政府。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办法》明确,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平时考核是指每年下半年,省食安办可根据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各市政府当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工作亮点,督促责任落实。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责任,分别对各市责任部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上年度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及时掌握考核任务执行情况。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考核重要参考。

  年终考核包括,自查评分,各市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当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部门评审,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各市自评报告中相关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评审,于次年1月25日前形成书面意见送省食安办;第三方评估,根据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工作需要,省食安办可委托社会评估调查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选取部分重点考核指标或与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关系密切的考核事项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综合评议。省食安办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评审意见及平时考核情况等进行汇总,可参考第三方机构作出的评估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作出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报告,于次年3月10日前报省食安委审定,考核结果报告省政府。

  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

  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亮点突出,得分排在前6名的为A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得分排在第7名及以后的为B级。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检测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市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和省部署的年度食品安全重大工作事项未开展未落实的。

  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市政府 由省食安委予以通报表扬

  考核结果由省食安委通报各市政府,并抄送各市食安办。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市政府,由省食安委予以通报表扬。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市政府,省食安委委托省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该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该市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责任编辑:金利同建w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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