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实施“五大行动”,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实施“源头治理”行动。强化种养环节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农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 加强农(兽)药、化肥、饲料、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违禁农资行为。整合畜禽屠宰企业,实行畜禽定点屠宰,建立定点屠宰企业产地证明和追溯管理制度,有效保障了肉食品市场安全。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完成“三品”认证企业95家,产品255个;拥有乌兰察布马铃薯、四子王旗杜蒙羊肉、商都西芹等8个地理标志产品。
二是实施“小作坊整治”行动。按照政府牵头、部门监管、企业运营的工作思路,积极引导和扶持小作坊入园统一经营,逐步实现食品小作坊“联小做大、整合作强、规范发展”。全市已建成食品加工园区13个。中心城区建立了检验执法人员驻园区、包商户的工作机制,实现了园区产品追溯可查、质量可控。
三是实施“市场规范”行动。在城镇,加强农贸市场建设,推行集中经营、统一监管,建成29家综合农贸市场。不断完善产品准入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和快检力度,严禁无原产地证明和检测不合格的农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特别是中心城区建成了“一大九小”惠民园和100个加盟店,形成了以集宁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的农副产品物流集散基地。在乡村,全市建成便民连锁超市1218个,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配送率达到80%,极大地提升了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检测水平。
四是实施“示范创建”行动。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典型引路、辐射带动效应,采取企业自筹、政府补贴、严格评定、动态管理等措施,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开展示范街、示范店、示范学校食堂、示范工地食堂创建活动,实现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示范创建“三个全覆盖”。特别是以治理“餐桌污染”为重点,大力实施“明厨亮灶”行动,通过以奖代补和企业出资,打造了1848个亮化厨房,基本完成了4800多家小餐饮的改造升级,实现了在线实时监管。
五是实施“食安利剑”行动。市县两级公安部门全部成立了食药犯罪侦查机构,配备专职民警100余名,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协查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开展专项行动384次,摸排有效线索159条,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1起,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1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