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鞍山市食药监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大“网络订餐”监管工作力度,保障“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一是严格许可把好市场准入关。要求入网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取得“一照两证”即:《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经营者必须有与经营相适应的固定实体门店,并具备卫生条件;“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者、送餐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送餐必需的设施、设备,必须委托具备相应配送能力的企业进行配送。
二是实名备案摸清经营底册。加强同经信、网络通信等部门沟通,实现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共享,做好全市从事“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实名备案。一旦发现入网餐饮单位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网络订餐平台要及时报告餐饮单位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是信用分级引导行业自律。积极构建入网餐饮单位信用分级体系,由消费者评价、网络订餐平台评价、政府相关部门评价三部分组成。网络订餐平台与餐饮经营单位签订行业自律公约,承担连带责任。建立消费者先行赔付机制,规范经营行为,要求网络订餐平台对于存在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集中或者诚信记录不良的餐饮单位,采取调整搜索排名、暂时或永久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措施。
四是强化监督规范经营行为。根据网络餐饮的准入门槛标准,把监管责任落实到网络订餐平台,强化平台用户的实名认证和餐饮行业的准入条件,加强现场核查,最大限度地净化网络订餐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