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依法索取供货者的相关证明文件,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严格监督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建档备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合法。
二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销售关。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自查自纠,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质量安全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严禁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分装的食品应当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分装日期。鼓励和引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对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的食品安全检测抽样检验,对发现的食品质量问题及时退市和处置。
三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退市关。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对销售食品的日常管理,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对生产企业召回的,应当如实记录并保留企业召回的相关票据。在检查中发现食品经营者应当退市而不主动退市的,依法责令其退市或强制退市,并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