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政府出台《淄博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对淄博市年度食品药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事项作出规定,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综合考核评价及奖惩的重要参考。
随着《办法》的出台,考核的规范性、权威性、导向性都将得到提高。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对区县政府主要考核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能力建设、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部署、机制运行、经费保障和措施落实情况,对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考核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协作配合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情况。通过自查评分、第三方评估、部门评审和综合评议等步骤进行,考核结果由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审定。
《办法》规定,对区县政府的考核采取量化评分方法,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亮点突出,得分排在前3名的为A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得分排在第4名及以后的为B级。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一是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二是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检测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三是区县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四是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五是国家、省、市部署的年度食品安全重大工作事项未开展未落实的。
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考核结果90分及以上的为A级;70分(含70分)-90分的为B级;70分以下或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一是对发生在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二是对发生在本部门主管的单位、行业(系统)的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三是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未按三定方案和食品安全共同监管责任履职,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提供相关协助保障工作的;四是国家、省、市部署的年度食品安全重大工作事项未开展未落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