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佛山高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高明区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关于落实〈佛山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明确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和相关要求。
《意见》对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监督落实、考核评价、问责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规范,并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在此基础上,《意见》 提出“失职追责”的相关规定,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食品安全检测的工作思路,对区、镇(街)两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及食品有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进行深化明确,并提出落实食品安全“失职追责”要求,对食品安全“一票否决”、“诫勉谈话”、“责任约谈”、“行政问责”的不同适用情形进行明确和约束。
《意见》的出台,对于建立具有高明鲜明特色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将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程度、厘清部门职责、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全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为打赢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攻坚战提供坚强后盾。
事实上,高明区今年8月正式出台的《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便明确指出,高明区将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加大投入,整合建立区、镇(街道)两级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立镇(街道)工作人员志愿兼任协管员制度,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督力量。
本次《意见》的出台,紧跟《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工作导向,对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进行细化规定,为制度的落实提供了更有力的规章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