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发布,北京市党政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还将加码,以便更好地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注意到,《意见》在强化食品安全党委领导责任方面指出,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机关的有关工作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根据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适时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首都人才智力资源优势,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要支持同级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支持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严肃查处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在强化食品安全政府行政责任方面,《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同级党委有关要求,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加快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规范监督执法行为,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秩序良好;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配齐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设备,不断增强风险防控能力。要建立食品安全监察员队伍,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日常监管能力,要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挂账整治;要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协调作用,研究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全力保障食品安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国家监察、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