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意见》共分四个部分,包括深刻认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意义、强化食品安全党委领导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政府行政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意见》强调,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党和国家形象。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要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首善标准,坚持党政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用“四个最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指出,要强化各级党委食品安全领导责任,提出了各级党委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五项主要职责,主要包括工作研究部署、统筹协调、队伍建设和督促检查等方面;要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行政责任的要求,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研究部署、推进监管机制创新、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及监管队伍建设、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加强全过程监管执法等内容;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包括加强督促检查、开展考核评价以及严格责任追究。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加快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健全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检测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新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