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该《条例》公布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专家认为,深圳市就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在国内尚属首次,体现了创新和务实的精神。同时,市人大代表郑学定指出,《条例》的亮点很多。如在政府监管举措方面,《条例》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更大、标准更严。
其中明确了市食药监管部门可以会同市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在食品质量、营养健康、过程控制等方面组织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广东省标准的深圳标准。市食药监管部门及其各辖区监督管理机构应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安应急管理、协调食品抽检等多项具体任务。针对市面流通的食品安全情况,《条例》明确了市食药监管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指数发布制度,定期统计、测算和评估全市以及各辖区食品安全检测状况,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条例》还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未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规定,根据情节不同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市食药安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正在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办法。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