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节将至,为保障市民食品消费安全,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两会”期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结合前期开展的“风险隐患排查四大行动”、食品和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火锅类餐饮食品专项整治、网络订餐送餐整治等专项整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加大对猪肉、畜禽肉、水产品和水发产品等食用农产品;腊肉、香肠等腌腊制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等特殊食品;米、面、粮油、糕点、酒、乳制品、元宵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餐饮单位的凉卤菜、生食海鲜、盒饭等重点品种的监管。
在做好节令重点品种监管的同时,加强重点主体对象监管。一是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要继续将已经撤并的原镇乡政府所在地、乡镇集贸市场、庙会、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等场所作为农村食品市场治理的重点区域,对农村地区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检查,加大对无证经营和超许可范围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对经营腐败变质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无中文标签食品、商标侵权和仿冒食品、“五无”食品、山寨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加强活禽交易及禽肉市场监管。重点加强对销售活禽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的监督检查。严格检查上市销售的活禽、禽肉的进货凭证和检验检疫证明,严禁未经检验检疫的活禽和禽肉上市销售。督促活禽销售者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保证活禽来源可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市场准入义务,建立健全入场活禽销售者档案。三是加强农贸市场监管。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农村赶集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巩固畜禽水产品、水发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成果,督促经营者建立规范的进出台账和货物查验等制度。重点检查农贸市场内经营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的相关许可资质和摊贩备案手续,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情况,是否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四是加强重点餐饮单位监管。加大对节日期间接办集体宴席的各类餐饮单位、旅游景区餐饮单位、车站码头周边及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单位,以及网络订餐、各类夜市、餐饮展会的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特别对涉及接办“年夜饭”的餐馆和食堂,要召开有经营者参加的专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严格食品安全要求,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要以接待能力、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为重点,对所有承办“年夜饭”和大型聚会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内部自查,严格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五是加强家庭集体宴席服务者的监管。进一步落实家宴服务经营者备案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培训,提高其防范家宴食源性疾病能力,督促其落实承接宴席的报告制度。加强对家庭集体宴席的服务指导,排查引发食物中毒的风险隐患。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措施,有效推进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加强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充分发挥抽检快检作用,各区县分局要根据监管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检,加大对节令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充分运用快检设备,增加对节令性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快检批次,把快检设备搬进超市、农贸市场现场开展快检工作,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快速检测服务。二是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消费者关于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要予以支持,切实把消费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开展调查,依法处理。三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节日期间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管执法合力,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