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泸州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近日我市印发了《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工作“八项硬措施”的通知》,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采掘部署、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该《通知》明确,各产煤县、国有煤矿务必将“八项硬措施”作为日常重点检查项目,任何一项措施落实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得组织生产。
《通知》要求,煤矿“五长”——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和总工,“五科”——生产科、通风科、机电科、安全科和调度室以及“五队”——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维修队必须配备齐全,能胜任所在煤矿井型、灾害管理需要,并配齐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采矿专业、通风专业、测量专业、安全专业、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与“五长”、“五科”和“五队”人员和有矿长带班任务的人员互相兼任。煤矿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编制完善并严格落实采掘部署优化方案,采区要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严禁“口袋式”通风,不得违规串联通风。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设置防突机构,配备相关安全生产监控仪器设备,完善防突管理制度。
同时,各煤矿要强化瓦斯抽采工作,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要求的工作面,不得组织生产。煤层群开采的高、突矿井和各区段首采煤层工作面,必须抽采邻近煤层卸压瓦斯,凡是因抽采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一律停止作业。未按规定探放水,掘进工作面未实行前探梁等临时支护的、采煤工作面未实行连续“面”支护的,一律停止采掘作业。
该《通知》还规定,煤矿突出矿井未改造完成的不得复工复产,其他矿井在今年年底未改造完成的,明年春节后不得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监控中心站未实现双回供电、备用电源供电时间不能满足要求的,不得生产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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