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压力交织叠加的情况下,富源县围绕这一理念严格人员准入标准、安全条件、标准程序、现场管理、瓦斯防治,牢牢把握住了安全生产“主动权”。
该县明确对“五职矿长”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的煤矿不予复工复产;对职工培训不达标、不合格,特殊工种不能满足要求的不予复工复产;对未完成隐患整改达标的不予复工复产,坚决做到不安全不复工不复产,不安全不生产不建设。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全县煤矿进行精准分类、精准指导。对安全保障能力强、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整改达标的矿井,按程序和标准验收;对安全管理相对落后,隐患整改量较大的矿井,要加强指导服务,帮助煤矿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加强安全管理,加快整改进度,限期整改达标,按程序和标准验收;对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人员不健全、隐患和问题突出的矿井,强化监督管理,在资金、人员、问题没有整改结束前,坚决不予复工复产。
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煤矿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及时抓好整改、抓好督办、抓好落实。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上下协同、部门联动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严格履行“一矿一组”包保责任制,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管,稳妥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并进行公开曝光。对于安全监管检查中走过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包保责任和驻矿监管责任不落实,违反复工复产验收程序、降低验收标准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截至目前,该县煤矿累计收假63处,恢复生产建设6处,批准维修41处。在高标准、严要求的安全举措下,该县实现了连续70个月的煤矿安全生产长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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