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仪器配备及使用情况,充分发挥现场快速检测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效能。根据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转发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关于开展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管理系统上报工作的通知〉》(卫监〔2014〕6号),按照省所的统一部署,为保证我市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管理系统上报工作圆满完成,明光市卫生监督所安排专人负责全市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管理的上报工作。在正式上报前,市卫生监督所召开专题会议对负责网上设备管理系统上报的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安排分管领导对上报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信息进行了审核、指导。
目前,市卫生监督所已完成本单位34件现场快速检测设备信息上报、审核工作,我市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管理系统上报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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