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时,袁驷委员提出,政府主导应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
修订草案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袁驷委员建议,在上述原则中增加“政府主导”的表述。修订草案规定的“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前三点是保护的方式,后两点是涉及到的人群、群体。这里,群体涉及到公众和污染者,但是没有涉及到政府,政府在环境保护的原则中不应缺位。环境保护中,政府、公众、企业应当负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将“政府主导”作为一条原则,其意义是让政府从被动担责转变为主动负责,由被动而为转变为主动作为。比如增加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如果不是政府主导,公众怎么参与也不能实现。环境保护归根到底还是一个发展模式的问题,调整发展结构,转变发展模式,必须要由政府主导、主动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