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推进中,坚持党委推手、部门抓手、工作先手、群众助手“四手”联弹,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南京市、南通市分别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列为第二批、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地区,全省所有县(市、区)参与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16个县(市、区)获得首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称号。
一、推动党委政府成为创建工作有力推手
2014年开始,在全国率先组织全面推进省级层面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先后出台创建工作方案、评价与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创建常态化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连续多年将创建工作列为省政府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按照序时进度予以重点推进和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在全省工作会议上对创建工作作出总体部署,为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指明方向、提供遵循。2017年7月,省政府召开创建工作现场会,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同步举办创建工作成果展,省、市、县三级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会议,现场观摩有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借助党委政府推手,创建工作有了强劲的驱动力。
二、推动监管部门将创建工作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抓手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纳入了江苏省十三五规范、健康江苏2030规划重要内容,创建工作已成为积聚力量传导工作责任的平台、集中投入创新监管措施的平台、集合资源宣传展示工作成果的平台。通过创建抓手,各级各部门已摆脱过去面对千头万绪的食品安全工作抓不上手、使不上劲的困局。在创建指标设定、创建考评等工作环节,各相关部门一起谋划、共同实施。省级创建考评中,全面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考评时省级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带队,并主导、督查考评工作,有效调动了各部门创建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推动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作为食品安全工作先手
创建工作中明确以问题为导向,以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先导,力求通过创建解决过去想解决没有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出台的省级创建标准中,重点问题有效治理等考核指标占比达57%。通过创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层层落实,有些地区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权重比达7%;监管机构实现全覆盖,“四有两责”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经费投入持续加大,地方财政对创建工作经费投入每年达30%以上的增幅,有些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投入达到每人每年10元以上水平,千人食品抽检率普遍达到4批次以上;各地在集中交易市场管理、畜禽屠宰、餐厨废弃物管理、“三小”管理等领域,综合施策,靶向治理,最大限度地“管”出安全。以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作为创建工作先手,创建工作有了强劲的生命力。
四、推动群众成为创建工作有力助手
广泛发动,在创建工作中请群众参与、向群众汇报、请群众监督、让群众满意。创建考评中,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对测评结果低于70%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在首批省级创建考评中,有6个县(市、区)因此而淘汰。出台创建宣传工作方案,确立“全民共建食品安全示范城 万众共享强富美高新江苏”宣传主题。宣传中,既大力宣扬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创建活动成果,又宣传如何科学、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群众对食品安全检测状况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南京、南通、淮安等地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食安杯”漫画动漫大赛、建立“舌尖110”指挥中心等形式,进一步深化群众参与创建的广度和深度,有力形成人人参与和捍卫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有了群众这一得力的创建助手,创建工作有了强劲的持久力。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个系统工程,不能单靠某一个部门唱“独角戏”,必须多手联弹,社会共治,这样才能形成和谐一致、人人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交响乐”。